本報記者 莊慶鴻《中國青年報》(2014年12月22日03版)
  “我在建築工地打工14年了,年年欠薪,年年討薪,這些艱辛的路,說出來都掉眼淚。”來自河南的建築工人張克儉說。至今,他還沒有拿到去年的工資。
  時值2014年年尾,農民工群體再次面對勞資糾紛易發期。
  12月5日,由多所高校“關註新生代農民工計劃”、公益組織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聯合發佈的《當代建築業欠薪機制與勞資衝突調研報告》(下簡稱《報告》)顯示,在拖欠建築工人工資環節中,勞務分包企業與開發商分列前兩名。
  7年138起欠薪案例,揭示建築業“層層盤剝”食物鏈
  12月5日,是多所高校和民間公益組織發起的“建築工人關愛日”。
  “關註新生代農民工計劃”發起人之一、北京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盧暉臨介紹,這項調研報告基於7年間跟蹤訪談和研究的138起集體討薪案例。調研者對一線工人進行了大量的深入訪談,在100餘個建築工地開展實證研究,接觸到不同層面的管理員、包工頭和帶班。
  “自2003年時任總理的溫家寶替農民工討薪以來,中國建築業的勞動關係開始發生調整和變化。”北京行在人間文化發展中心負責人李大君說,“最具代表性的政策,是試圖以建築業勞務分包公司來取代‘包工頭’,以規範建築勞務市場。”
  建築業的勞務分包制度,始於2005年。當年8月5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文件指出:“從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範的建築勞務分包制度。”按規定,到2008年,建築施工企業須成立自己的建築勞務公司。
  但《報告》調查顯示,2008年至今,建築業“層層盤剝”的“食物鏈”仍普遍存在。這條利益鏈的頂端是開發商,下一層則是建築勞務公司。
  《報告》顯示,在拖欠建築工人工資環節中,勞務分包企業與開發商分列前兩名,它們所占比例分別為43.5%與31.2%。
  相對而言,“欠薪包工頭”所占比例僅為13.8%。總包施工企業在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拖欠環節所占比例,僅為7.2%。
  《報告》認為:“勞務公司通過向不具備資質的私人包工頭提供資質,賺取掛靠費用。而具體的一線工人的招募和組織管理,仍舊由最基層的包工頭來完成。這樣一來,建築施工企業將用工責任轉嫁到包工頭身上。”
  《報告》認為,包工頭成了“夾心餅干”:“一方面要為施工企業從鄉下招募、組織和管理一線建築工人,另一方面,還要為私人掛靠者的資金缺口墊付資金。”
  “在建築工程分包的過程中,每經過一層,下家都需將工程承包價的少則百分之幾、多則百分之十幾,上繳給‘上家’和工程監理。就在這種利益鏈條中,無論是工程質量還是工人工資,都無法得到保障。”《報告》總結。
  在138起案例中,層層分包與轉包的比例高達97.1%。
  88.4%的建築施工企業存在資質掛靠,同一工地總包施工企業與勞務分包均不存在資質掛靠的比例僅為2.2%。其中,總包施工企業的掛靠比例為66%,勞務分包企業的掛靠比例更是高達82%。
  “資質掛靠、層層分包與轉包,不僅使得工程質量難以保障,而且工人的施工安全與工資也存在著巨大風險。”《報告》認為。
  “按照約定,全額結算”僅占一半
  山東籍建築工人李建華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為討要工資打了4次官司,“次次都輸”。
  他的第四次訴訟,目前仍在進行之中。“從仲裁到一審、二審,法院都是依據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判勞務公司給工人發放工資。”近日,他們又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他並不樂觀。
  《報告》顯示,建築工人即便經過司法途徑,全額結算工資的比例也不高。
  從討薪的結算標準來看,“依照約定,全額結算”的比例僅為44.9%。即便加上“年底結清”的部分,也只有56.5%。
  甚至,8%的欠薪案例中,工人經過討薪,仍舊分文未獲。這又是為什麼?
  《報告》中的另一個數字提供了答案。在138起集體討薪案例中,沒有勞動合同的比例高達95%。
  “在工人向施工單位討薪時,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工人訴諸法律來維權,那麼,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就會依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來支付工人工資。”李大君說。
  12月5日到場的四川籍農民工劉順雄同樣沒有簽勞動合同。據劉及其工友介紹,2013年1月6日,他們所在的某工地發生建築坍塌事故,造成8名工人受傷。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傷者無法鑒定為工傷。
  “4名工人跟建築公司‘私了’,我們4人選擇上訴,快兩年了,還沒有個結果。”劉順雄說。
  “保障房無保障”,成欠薪重災區
  《報告》說,除了商品房,保障房項目工地成為“新增的欠薪重災區”。
  目前,保障房建設主要採取的是“開發商墊資施工、政府回購”的模式。《報告》統計,高達82.6%的涉事工地存在總包施工單位墊資的行為,其中商品房與保障房墊資比例最高,分別達到96.1%與94.4%。
  在李大君看來,並不良性的勞資關係,使“保障房變得越來越沒有保障”,“住戶安全沒保障,農民工工資也沒保障”。
  “無論是房地產開發商還是施工單位,都是‘最低價中標’。”李大君說,“保障房利潤有限,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為了盈利,會選擇擠壓成本。於是,在沒有辦法改進施工企業管理的情況下,只可能從建築材料費和人工費上壓縮成本。”
  《報告》顯示,2011年後,隨著監管部門對保障房質量監管力度的加大,材料費可壓縮的空間已經不大。“採取各種手段壓縮人工成本,壓低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就成為一些開放商重要的獲利方式。”
  《報告》調研138起案例顯示,高達94.9%的討薪案例,工人在討薪期間無報酬,交通、食宿自理。“工地方欠薪的違法成本被轉嫁到了欠薪農民工身上。即便100%討薪成功,涉事工地所付出的也只不過是他們本應付給農民工的工資。”
  在138起案例中,討薪工人被毆打的占30.1%,尚無一例打人者被抓獲。
  “勞有所獲是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如果身邊的問題解決不好,就會使社會衝突和矛盾進一步加大。在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工欠薪問題累積出的社會矛盾逐漸增多,亟待解決。”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蔣一兵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  (原標題:138起欠薪案例揭示建築業“層層盤剝”食物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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