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郭超)昨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進行審議,15名常委會委員和代表進行了發言。大家的觀點集中在禁煙要從嚴管銷售抓起、違反禁煙條例處罰力度應加大等。整個審議過程中,“銷售”被提及17次,“處罰”被提及28次,成為名副其實的審議“高頻詞”。
  關鍵詞:禁煙範圍
  建議部分場所室外禁煙
  在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對《條例(草案)》的審議意見中,建議將“體育”、“教育”兩類場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婦幼保健機構”和“兒童醫院”納入室外全面禁煙的範圍,不允許劃定吸煙區。
  昨天,多名代表、常委會委員發言再次就此進行了重申和補充。“現在,一些體育場在室外劃定了吸煙區。我覺得,像這種地方,根本不應該允許設立吸煙區,體育場設立吸煙區與禁煙的宗旨相悖。”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張學兵說。
  他認為,在建築物入口處也應劃定一個禁煙範圍。“我認為,20米比較合適,10米也可以接受。都在門口吸煙,煙霧會影響出入的人,被動吸入二手煙。”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宋慰祖表示,未成年人聚集的地方要全面禁煙,包括大量面向未成年人開展培訓教育的機構,例如青少年科技館、各類的中小學培訓班、校外的培訓學校等。
  關鍵詞:處罰力度
  建議對違規者遞進罰款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共北京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夏尚武表示,想要控煙,就要加大處罰力度,建議提高處罰額度的標準。夏尚武說,對於煙草製品銷售者、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來說,違反條例草案規定,罰款至少應該以萬元為底線。
  此外,《條例(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個人違反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的,由市和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這個罰款的額度也有點少。”夏尚武建議,對個人罰款採取遞進的方式,並提高罰款的額度。比如,個人第一次違反規定在禁煙場所吸煙,可以罰款500元,拒不改正的罰款1000元。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學兵也提出,目前《條例(草案)》中對個人違法吸煙處200元罰款的處罰偏低,建議提高。他還建議增加條款,對有阻礙執法等情節的,處以不超過500塊錢上限的罰款。“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才能使條例具有更好的剛性和約束性。”
  關鍵詞:銷售源頭
  建議嚴控香煙進入北京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陶慶華則建議,嚴格控制進入北京地區的香煙,凡進入北京地區的香煙必須要在包裝和煙體上印上警示性的畫面。此外,還應該允許因吸煙或吸二手煙導致健康受損的受害人向煙草公司提起訴訟,迫使煙草企業承擔起社會責任。
  常委會委員劉迎兵也關註對煙草銷售渠道的管理。《條例(草案)》第十九條中規定“銷售者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銷售煙草製品”。對此,他認為有必要對在上述地點向中小學生售煙的經營者加大處罰,如有違法行為可吊銷銷售執照。  (原標題:人大審議控煙條例 代表建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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